您好,本人53岁,是名已经退休了的中年妇女,与丈夫结婚29年,婚后与丈夫以及其父母同住,后产下一女儿,此房为丈夫父亲的单位宿舍,一直由丈夫父亲承担租金。婚后丈夫,赌博,包二奶一直没有履行抚养女儿的责任以及支付生活费,由于本人父母在广州也没有房产,为了年幼的女儿着想,我一直还是居住在丈夫的家中没有申请离婚。现在女儿长大了,已经有28岁了,我也已经退休,但丈夫在家中一直还是未付分毫,还由我们负担起他的伙食费和生活用品费。前两年丈夫母亲去世,现在丈夫父亲中风住院,我们一直都有帮忙照顾。但丈夫态度一直没有改变,常常在家中喝酒喝得满脸通红,我一旦稍有不从,他便破口大骂,甚至扬言要给于我身体上的伤害,我也女儿都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现在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我和女儿的人身安全下单方面申请离婚呢?我这情况若是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是否有胜算呢?目前来说其实我和女儿最大的希望是不与丈夫同住,除了离婚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途径去达到我们这一诉求呢?请律师告诉我们详细的解决方法,帮帮忙,万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