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律师您好!我是2013年6月进入本公司,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工作时间是5天8小时制(合同只是我们单方面签订,并没有给到我们手上,所有公司员工都是这样,好像都没有盖章),今年6月合同到期,公司和我续签了合同也是5天8小时制的(但这也只是我方面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我们手上),在7月27日的时候公司又叫我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内容改为工作时间是5.5天8小时制,每周加班的4小时已经计入了我的工资,当时我没签。我想咨询一下这算不算公司违约,变像的降低我的工资,并且如果我没有签合同,而且时间超过续签合同的一个月,我如果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要不要赔偿我?或者公司如果以我不签合同为由开除我,他们要不要赔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