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被告取得受害方谅解)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0-02 11:31) 点击:1186 |
刑事谅解书 2011年月日,被告人张**与陈**两人在黄村公园抢劫我与女朋友,张**被判刑期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陈**现被关押天河区看守所等侯法庭审判。 事件发生后,陈**的家人多次与我们联系,向我们家属表达深深的歉疚,并积极要求赔偿我们在此次事件中受到惊吓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在与家属联系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陈**在农村长大,年小因家庭困难、贫穷,初中没毕业就在家跟人学做泥工苦力,家庭也很困难,需要他做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来谋取一家人生活,但陈某依然通过其家属亲友以各种方式表达其真诚的歉意和愿意积极赔偿的愿望。 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还好,在此次事件中尽管年纪较大,但还是属于跟从犯罪、犯罪表现相比较而言属于较轻的角色。作为当事人,因考虑到所有上述情况,我们愿意对陈某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也希望有关司法机关对陈锦飞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给陈**一个早日回归社会,为自己亲人多做些事情的机会。 此致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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